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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关于组织参加“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2009-09-10 (admi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京教语〔2009〕1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文明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化素质,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在全国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以下简称“中华诵”“中华赞”)。市教委、市语委、首都精神文明办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广泛组织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汉语汉字为代表的中华语言文字,既是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其组成部分和鲜明标志。广泛开展“中华诵”“中华赞”活动,能够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诵读经典和诗文创作过程中了解、熟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社会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个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化修养,进而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国民素质。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方式
“中华诵”“中华赞”两项大赛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联合主办,由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等承办。“中华诵”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决赛和颁奖晚会将通过电视媒体播出。各区县教委、语委、文明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好本区县活动实施方案,各高校要制定好本校活动实施方案。
    三、参与方式
2009年“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以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欢度我国传统节日为契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中华诵”参与方式
    1.活动流程
各区县、各高校要发动组织公务员、部队官兵、高校师生以及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中华诵”活动,有条件的可举行初选赛,并将优秀选手的视频资料(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wmv格式)于9月30日前交送市语委办(注:9月25日之前交到中教科)。市语委办评审后择优于10月21日前上传至“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和央视网。全国网络预赛:全国网络预赛采用专家评选和网络公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从11月1日0:00起可登陆“中华诵”活动指定网站,为自己支持的选手和喜爱的节目投票。同时,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参赛视频进行评选。选手的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名次和公众网络票选名次共同决定。本轮预赛每个参赛组的前6名选手晋级全国分组总决赛。全国分组总决赛最终决出各组别冠军,晋级全国总决赛。“中华诵”决赛内容除诵读经典诗文外,还将设置中华传统文化常识问答、与中华文明相关的技艺展示和即兴语言表达等项目,多角度展现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
2.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3.奖项设置
大赛按设立的参赛组别(公务员组、教师组、军人组、大学生组、留学生组、港澳台侨组、综合组)进行全国分组总决赛,每组决出冠亚季军各1名,优秀奖3名。各组别冠军再进行全国总决赛,最终决出全国总冠军1名及最佳作品演绎、全场最佳表现力、最佳人气、最佳综合素质等若干单项奖。(“中华诵”参赛者不包括中小学生和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人员)
    (二)中华赞参与方式
1.      作品报送方式
参加“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大赛者登陆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和央视网查看活动相关信息,并通过Email方式发送个人自创作品至大赛电子邮箱:zthd04@wenming.cn(注:邮箱第5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0;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邮件内文中写明投稿人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参选作品以“word”文档保存并作为“附件”发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大赛组委会专设信箱(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中华赞投稿”字样)。
      2.征集作品要求
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3.活动时间安排
    (1)投送稿件时间: 7月1日至11月30日。
    (2)稿件评选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0日。
    4.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色板块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本次活动特设征文展示板块。各区县、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推荐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60周年伟大成就、展现地域特色文化的诗文作品,鼓励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推荐文章。征文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上按不同的省(区、市)板块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
    5.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大赛组委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投稿进行初选和终审,最终名次由专家评选决定。本次活动的参赛作品将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大赛主办方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优秀作品将在“中华赞”活动指定网站中国文明网、央视网上展示,并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中华诵”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名家或诵读获奖选手朗诵。
    四、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委、语委、文明办要加强对“中华诵”“中华赞”活动的组织领导,共同制定好“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方案,广泛动员,扩大活动参与面,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把“中华诵”“中华赞”活动打造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品牌;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与指导,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和热爱民族文化传统、擅长诵读技能的优秀人才储备队伍;要在活动推进过程中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学习表彰先进典型活动,对“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开展得有成绩、有特色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组织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宣传先进经验,创造良好的活动宣传氛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爱我的祖国”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班团队会、课外活动等渠道,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庆活动及“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中华诵”“中华赞”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努力为学生参与“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创造机会、提供条件,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刊、宣传栏等媒体在校园营造良好的活动舆论氛围。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诗文诵读和创作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增强学生对经典诵读和诗文创作活动的亲近和热爱。
    各高校要重视“中华诵”“中华赞”活动对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具有的积极促进作用,探索契合高校文化氛围和学生需求的活动形式,使“中华诵”“中华赞”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将经典诵读内容纳入《大学语文》课程,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可邀请著名朗诵艺术家进校园给学生作报告或讲座,现场展示诵读的艺术魅力,讲授诵读的艺术技巧,增强诵读活动的亲和力,争取形成新的文化潮流,引领校园文化;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诵读(创作)比赛、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立足校园、走向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活动组织奖根据各区县、各高校组织情况评定。
    联系人:曾婷 联系电话:010-66074485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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